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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3-07-05 00:00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区属国有企业自建项目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按其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令),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启动招标前,完成以下前期工作:

1.获得项目立项批复。

2.完成招标方式核准。

3.项目建设资金到位。

4.采用施工招标方式的,需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5.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需获得初设(含概算)批复;发包方式及招标文件内容需按规定提交大建口会议审议,其中重大重点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6.平台公司项目如采用装配式建筑,按照《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有关事宜的建议》(2021年第14次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条 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依法办理质安监手续及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开工前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

4.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由区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第五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禁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第六条 项目应按照《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21〕12号)施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监理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到岗履职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2.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项目按规定程序开工建设后,项目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进行协调、管控、监督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主管单位应对项目单位建设管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主要为安全监督、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材料设备询价与定价、采购招标,以及合同签订、履职履约等。

2.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进度计划等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业务范围相关材料,并履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合同工期、成本管控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的总投资额控制在项目概算之内,未经规定的程序审批不得擅自突破投资概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项目概算调整,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超概原因上报区管委会研究,其中,申请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以上的,还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4.建设单位应在各相关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严格管控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确需办理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在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根据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制度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报相应会议审议。如遇紧急情况且急需办理的,可由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单位审议同意后先予办理,并同步完善报批程序。

(1)50万元以下的单笔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确定。

(2)5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单笔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大建口会议审议研究确定。

(3)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单笔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笔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5)因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价差调整等造成工程造价调整金额累计在5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且超合同金额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大建口会议审议研究确定。

(6)因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价差调整等造成工程造价调整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且超合同金额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审议确定。

(7)因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价差调整等造成工程造价调整金额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超合同金额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5.建设单位应在各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相关单位针对在省、市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询价、定价或采购招标,在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根据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制度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询价、定价或采购招标成果提交相应会议审议。

(1)单笔总价50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确定。

(2)单笔总价5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材料采购,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大建口会议审议确定。

(3)单笔总价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材料采购,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单笔总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采购,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上报大建口会、主任会、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6.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其他费审核支付。

7.项目主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根据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制度办理款项申拨及支付。

第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财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并形成独立报告;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主管单位配合按照项目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第九条 采取委托企业代建(代管)的项目,应结合上述相关条款要求并按以下原则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代建(代管)单位的确定。

(1)代建(代管)单位为区属企业的,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区管委会明确,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程序报区管委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时一并明确。

(2)代建(代管)单位为非区属企业的,原则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其中输变电、市政给水等特种行业的工程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管委会审议确定代建(代管)单位。

2.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职责划分。

(1)代建(代管)单位作为受托方,需负责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关工程管理主要职责;建设单位作为委托方,其职责转为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支付以及工程协调、督查、监管。

(2)项目建设单位在与代建(代管)单位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具体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建设标准、工期要求,并倡导同步明确相应的考核机制及奖励与处罚机制等。

3.建设管理费的计取。

(1)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明确以建安工程费与工程其他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并采取分档累加计费,即:1000万以下按2%计取,1001万—5000万按1.5%计取,5001万—10000万按1.2%计取,10001万—50000万按1%计取,50001万—100000万按0.8%计取,100000万以上按0.4%计取。委托代建(代管)的建设项目均可按此标准计取建设管理费,具体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代建(代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时予以明确。

(2)国家财政部或省、市关于建设管理费计取标准的新政策或文件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执行。此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委托代建(代管)协议的,相关的建设管理费计取标准继续按原协议条款执行。

(3)如项目代建(代管)单位在施工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廉政风险以及工程质保期内缺陷维修整改等工程建设管控工作中,存在履职履责不到位的情况,达不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工作要求,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有权对代建(代管)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罚金在建设管理费额度内予以扣除。该处罚制度同时适用于此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委托代建(代管)协议的项目。

第十条 废止《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高新管字〔2018〕88号),相关项目管理需延用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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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高新区于1991年3月创建,1992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是江西省首个国家级开发区。区域面积286平方公里,下辖两镇两处,常住人口近50万人。2023年GDP实现1002.1亿元,同比增长4.2%,是全省首家GDP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园区工业营收3309亿元,占全市比重达52%;财政总收入1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亿元,同比增长5.7%,税占比80.3%,列全市第一。在全国178家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连续八年进位赶超排名第22位,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中连续6年位列第一。一是坚持项目带动,持续做大产业集群。围绕省“1269”行动计划和市“8810”行动计划,深耕细作主导产业,制定高新区“4610”行动计划,打造了电子信息、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产业,航空制造、医药健康两个“百亿级”产业。2023年全区营收10亿元以上企业65家,其中百亿级企业10家,1000亿、500亿、200亿级企业各1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7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3家,分别占全市的54%、28%。围绕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2023年推动存量企业新上项目50个,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7个。特别是电子信息产业已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江西省5G产业基地等称号,连续3年成功获评江西省五星级产业集群,集聚了华勤、龙旗、美晨全国前三的移动智能终端ODM龙头企业,90%以上手机一级零部件实现区内配套,形成了本地1小时采购配套物流圈。2023年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1.56亿台,其中智能手机9306.7万台,占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的8%。全球品牌手机出货量第四、被称为“非洲手机之王”的传音控股年产2500万台整机项目实现当年开工、投产,当年实现出口46.4亿元;南昌华勤笔记本电脑出货量约1200万台,出货量排全球ODM代工企业第三;投资50亿元的龙旗AI笔电项目正在加速建设,全部达产后将年产各类移动智能终端产品1亿台。光电产业拥有从基础材料、终端应用到芯片封装、关键设备的全产业链自主知识产权,硅衬底LED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成功打破美日垄断,在全球率先实现LED领域硅衬底氮化镓技术产业化,手机闪光灯和移动照明出货量、LED芯片产能及销量、关键设备MOCVD市占率、小间距LED面板(COB)产能均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营收超1500亿元。航空产业方面,集聚了航空工业洪都、商飞(江西)2家整机制造央企、2家航空发动机制造企业、45家配套企业、6家科研机构和全国首个省局共建的民航适航审定中心,C929复材机身段集成化生产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初步形成覆盖设计、试验试飞、审定、制造、交付等环节的产业体系,累计在昌交付ARJ21飞机40架,占全国交付总量的1/3左右。2023年航空产业实现产值超216亿元。新材料产业方面,聚集了世界500强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方大特钢等三大材料龙头企业及十余家精深加工产业链企业,拥有江铜技术研究院、江钨先进材料研发中心、方大钢铁创新研究院等三大材料方向研发中心。2023年新材料产业营收超1200亿元。医药健康产业方面,聚集了济民可信、华润江中等180余家医药知名企业,勃林格殷格翰年产290亿羽份禽类疫苗项目签约落地,形成以医药研发生产、医疗器械、医药流通和医药技术服务等完整的医药健康产业体系,是全国第二家“国家医药国际创新园”、全省唯一的“中成药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基地”。2023年医药健康产业营收146亿元。数字产业方面,拥有“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金字招牌,引进了抖音集团等项目,聚集了泰豪、博微等一批细分领域“单打冠军”企业。2023年,全区省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有23家,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突破1400亿元,占全市比重均超过50%。二是坚持产研融合,持续做强科技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全省首家省实验室——南昌实验室挂牌成立,瑶湖科学岛启动建设。引进落户了北大、中科院、北航等7家大学大院大所研发机构及67个项目团队。目前,全区拥有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科研平台367个(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21个,省级科研平台152个)。实施了108家年营收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增至6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R&D投入强度连续6年增长,达5.6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2倍。高新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已占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总支出的50%,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分别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48%和50%,分别高于全省比重19.6个和10.7个百分点。依托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集聚了包括9名院士、24名国家级人才在内的千余名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占全省的75%。在全省率先组建光电产业产教联合体,率先建立人才驿站、人才码、人才服务专员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全区人才总量超过17.9万人。建立“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亩均税收72.5万元,是全省的3.7倍;亩均营收1921万元,是全省的3.5倍;其中,华勤、龙旗亩均营收过亿元,中微亩均税收超千万元。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做优营商环境。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针对全区589个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1.2万名党员干部强化分类指导,营造了共学共进的浓厚氛围。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专题政治谈话“全覆盖”,紧盯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正风肃纪,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立等可取”办结制,全区经营主体总量突破6万户。以“步行15分钟”为半径,精心打造了公园、医疗、教育、消费便民服务圈。持续推进养老保障、移风易俗、社会救助,倡树文明新风。不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狠抓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建设了艾溪湖湿地公园、鱼尾洲公园等6座城市公园和27处口袋公园,园区绿地率超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较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3㎡),被誉为“中国最美高新区”。南大一附院、南昌市中心医院、上海龙华医院(中医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多家省内外知名三甲医院在区开办分院。引进南昌三中、南昌二中、二十八中、南师附小、江西师大附中等名校在区开办分校,实现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最优教育资源全覆盖。实施服务业提升行动,建设了新城吾悦广场一批商业综合体,落户了华邑酒店、金陵大酒店、美吉温德姆花园酒店等一批高品质酒店,打造了艾溪·嘻街等一批网红特色商业街,持续举办鄱阳湖生态马拉松、南昌飞行大会等活动,对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越来越强。2023年常住人口48.05万人,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增长25.2万人,增幅超110%,全区人口平均年龄约29.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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